爱烟台 发表于 2024-9-26 09:59

【以案释法】清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生态

【以案释法】清理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生态典型案例网民杨某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一段民警出警的视频,并配文称“抓人贩子”,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杨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明知事实情况下,编造传播相关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莱山网警在此提醒:网络谣言不仅能误导公众,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在网上的言行都会被数据记录,作为公民,我们由责任提高网络素养,不造谣、不轻信、不传播谣言。同时,我们也知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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