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烟台 发表于 2024-6-24 10:19

芝罘公安公布2起典型案例

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按照部、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1、牟某因与他人此前有矛盾,然后在互联网快手平台直播过程中公然对其进行辱骂,牟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牟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2024年5月,姜某为泄愤,在抖音、美团等网络平台多次发布针对受害人带有侮辱性的照片及评论。姜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姜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贪图流量、博取眼球,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对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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